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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党委组织学习新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专题党课
发布时间:2018-11-19   作者: 访问量:

11月16日下午,集团党委组织了一堂纪律建设专题党课,围绕2018年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开展学习,党课由分党委书记王文文讲授。

王文文从历次修订情况、主要修订内容、修订要点总结三个方面对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进行了详细介绍。此次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142条,与原《条例》相比新增11条,修改65条,整合了2条。对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多处修订。修订后政治性更强,内容更科学,逻辑更严谨,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,其特点可以用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”来概括。一个思想,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;两个坚决维护,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三个重点,即将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,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,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《条例》;“四个意识”“四种形态”,即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,增写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。五处纪法衔接,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;六个从严,即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;“七个有之”,即在《条例》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;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
最后,王文文强调,《条例》的修订,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、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,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。每一名党员,尤其是党支部书记,都应认真学习,深刻理解,自我约束。集团党委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,要不折不扣的抓好学习贯彻落实,明规矩、懂法纪、知行止、存戒惧,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。同时,集团党委和班子成员也诚挚欢迎各位党员积极监督,共同努力,打造学院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氛围。